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05********06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110民初2035号
案号
(2020)冀0110执11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鹿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协议如下:若2017年9月30日前未能偿还40万元本金,自2017年10月份起每月30号偿还原告10000元,截止至2021年9月30日前40万元本金全部偿还完毕。被告薛竹玲、霍春恒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16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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