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泓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3********16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4民初298号 |
案号 |
(2020)冀0924执2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陈泓睿与被告(反诉原告)海兴县香坊乡香坊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三份《土地承包合同书》。二、反诉被告陈泓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拖欠反诉原告海兴县香坊乡香坊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费546200元。三、驳回原告陈泓睿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部分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陈泓睿负担;反诉部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31元,由反诉被告陈泓睿负担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