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彦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24********0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28民初255号
案号
(2020)冀0128执4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王宁、王彦朋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焦青振47000元。被告王宁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焦青振10万元。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20元,被告王宁承担1377元,被告王彦朋承担24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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