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彦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24********0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28民初255号 |
案号 |
(2020)冀0128执4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王宁、王彦朋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焦青振47000元。被告王宁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焦青振10万元。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20元,被告王宁承担1377元,被告王彦朋承担24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