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秀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34********15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24民初300号 |
案号 |
(2020)冀0924执2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张中周、冯秀华共同向原告付吉坤借款20000元,定于2020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10000元;余款1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关于利息部分,原告自愿放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50元,由二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