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文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24********4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24民特10号 |
案号 |
(2020)冀0924执2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因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于2020年4月16日经本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被申请人孙文才、孙文翔尚欠申请人杨义昌借款本金20万元,定于2020年5月15日前偿还利息4000元,于2020年6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本金20万元及利息4000元。二被申请人对以上债务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二、再无其他债务纠葛。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杨义昌与被申请人孙文才、孙文翔于2020年4月16日经本院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