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04********2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6民初456号 |
案号 |
(2020)苏0506执20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韦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145936.71元、利息15278.17元、违约金2804.29元,合计164019.17元,及自2020年2月13日起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韦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支付律师费损失107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827元、保全费1370元,合计3197元,由被告韦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