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华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3001********04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1122民初840号 |
案号 |
(2020)冀1122执2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鹏文包装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武邑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600000元、利息611261.29元(计算至2017年5月20日),并依约定的借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内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衡水恒鑫源工贸有限公司、华锐、谢军对河北鹏文包装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45元,由被告河北鹏文包装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衡水恒鑫源工贸有限公司、华锐、谢军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