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华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3001********04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1122民初840号
案号
(2020)冀1122执2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鹏文包装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武邑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600000元、利息611261.29元(计算至2017年5月20日),并依约定的借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内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衡水恒鑫源工贸有限公司、华锐、谢军对河北鹏文包装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45元,由被告河北鹏文包装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衡水恒鑫源工贸有限公司、华锐、谢军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邑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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