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东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UR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11民初12571号
案号
(2020)湘0111执37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东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原告长沙阔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支付1 240 000元;二、被告湖南东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原告长沙阔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 1 24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0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向生洲对被告湖南东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四、驳回原告长沙阔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 575元,公告费560元,保全费5 000元,合计22 135元,由被告湖南东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生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向生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11MA4M5EUR12
登记机关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花分局
注册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沙湾路89号吉联公寓3、4栋14003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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