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1********3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304民初2716号 |
案号 |
(2020)湘0304执12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刘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湘潭天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11844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刘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