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华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03********2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802民初560号 |
案号 |
(2020)粤0802执10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赤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限被告许华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贷款本金116280.42元及息费利息44858.69元及违约金13000.00元,并从2019年03月0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计算的利息、复息及违约金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赤坎支行。被告陈荣英、许海劲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3782.78元,保全费1470元,公告费26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