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梅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1********37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322民初247号
案号
(2020)粤1322执25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71204603139】。一、被告中国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在交强险赔偿原告兰文超、兰金荣、兰建军110000元。二、被告梅鹏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赔偿原告兰文超、兰金荣、兰建军887959.5元。三、驳回原告兰文超、兰金荣、兰建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89(已交),由原告负担589元,被告梅鹏负担5000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负担1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07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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