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市兴业特种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95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21民初571号
案号
(2020)皖0121执11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芜湖市兴业特种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欠原告合肥华耀建设有限公司的货款29803.3元及利息损失(以29803.3元基数,自2018年2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应在本判决书确定给付义务期满后二年内申请法院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2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洪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149572445R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星火工业园3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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