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6********24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602民初5326号
案号
(2020)皖1602执19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康峰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亳州市通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人民币600000元和利息(基数为600000元,自2015年5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康峰承担清偿责任之后,有权向谭献华追偿。二、驳回亳州市通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09元,由康峰负担9800元,由亳州市通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