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帅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34********69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524刑初30号
案号
(2020)冀0524执1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柏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史帅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22日起至2021年1月21日止。)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营业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密香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财产损失共计112000。 三、被告人史帅明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田金龙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密香损失403755.86元。 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密香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本案鉴定费4200元,由被告人史帅明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田金龙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柏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02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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