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乔保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04********2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37民初121号 |
案号 |
(2020)冀0637执2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乔陈粮、乔保粮、保定宇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博野县隆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687803元。三被告对此给付款互负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乔陈粮、乔保粮自2013年10月5日起至法院指定给付之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给付原告博野县隆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上述款项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博野县隆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23元,由被告乔陈粮、乔保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