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23********5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3民初2082号 |
案号 |
(2020)冀0923执4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王磊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给付沧州佳创塑业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货款541328元并支付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4.15%的1.5倍计算的自2019年9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13元,减半收取计4607元,保全费3245元,由王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