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远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8********42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33民初2501号 |
案号 |
(2020)冀0133执2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孟远远、李强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行信用卡借款本金25610.7元、利息3336.87元、违约金和其他费用4487.48元(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截至2019年9月12日,以后按双方约定计算至偿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行对抵押物车牌号为冀a1064d的起亚k2汽车一辆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8元,由被告孟远远、李强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