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路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24********1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30民初1613号
案号
(2020)冀0130执3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军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无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7月13日起至2016年7月12日止,按月利率10.499846‰计算,自2016年7月13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利息按月利率10.499846‰上浮30%计算即13.6497998‰计算,已付利息4742.88元在执行时扣除)。二、被告王建辉、王立强、王路军对前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57元减半收取1228.5元由被告王军然、王建辉、王立强、王路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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