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红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23********1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3民初2160号 |
案号 |
(2020)冀0923执5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吴红卫赔偿原告周健各项损失共计8248.5元。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因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