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广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28********07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09民初700号 |
案号 |
(2020)冀0609执3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徐广西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陈贵忠工程款262040.36元及2019年1月30日前的违约损失22472元;并支付自2019年1月31日起以欠款金额262040.3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75%计算违约损失至欠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68元,由徐广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