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703********18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西民初字第269号 |
案号 |
(2020)冀0703执恢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李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邱智聪代为其清偿的债务61500元。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8元,由被告李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