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康瑞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3026********12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23民初227号 |
案号 |
(2020)冀1123执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康瑞谦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北武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3月28日起至2018年3月26日止按月利率10.2225‰计算,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按月利率14.311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5元,由被告康瑞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