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26********60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26民初3147号 |
案号 |
(2020)冀1026执7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78002.34元;二、被告刘威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年4月2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76395.3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所得的逾期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三、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95元,减半收取计1897.5元,由被告刘威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交纳,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