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开发区津晟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13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04民初4883号 |
案号 |
(2018)黑0104执31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天津开发区津晟商贸有限公司立即给付杜洪庆借款本息合计180万元;二、驳回杜洪庆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 100元(杜洪庆已预交12 200元,减半收取),由天津开发区津晟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11-26 |
发布时间 |
2019-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黑0104执3127号 |
立案日期 |
2018-11-26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8061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牛文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7413635380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开发区博润商务广场1-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