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计晓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03********0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84民初1447号
案号
(2020)黑0184执7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五常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计晓辉于本判决书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彭丽秋借款本金120000.00元及利息18000.00元(自2017年12月26日至2019年3月26日按月利率1%计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60.00元及公告费560.00元,由被告承担,于判决书生效之日给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五常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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