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全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622********87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622民初211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黑0622执恢2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葛全胜、张晓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董力平借款本金4.7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4.7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分,自2015年9月6日计算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二、驳回原告董力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5元(缓交),由被告葛全胜、张晓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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