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全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622********87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622民初211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0622执恢2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葛全胜、张晓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董力平借款本金4.7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4.7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分,自2015年9月6日计算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二、驳回原告董力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5元(缓交),由被告葛全胜、张晓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