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倪艳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321********17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321民初30号
案号
(2020)黑0321执10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鸡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倪艳萍、周椿铃欠原告冯庆山借款80 000.00元,二被告于调解生效时给付原告16 0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30 000.00元,余款34 000.00元于2020年10月1日前付清;二、原告冯庆山自愿放弃本金1 000.00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 826.00元,保全费187.00元,合计2 013.00元,此款原被告各承担一半,即原告承担1 006.50元,二被告倪艳萍、周椿铃承担1 006.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鸡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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