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21********2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521民初54号 |
案号 |
(2020)黑0521执恢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2016)黑0521民初54号,一、被告张杰给付原告王福祥赔偿款人民币7.2万元。此款于2016年1月15日前给付2万元,2017年1月15日前给付1万元,2018年1月15日前给付1.2万元,2019年1月15日前给付1万元,2020年1月15日前给付1万元,2021年1月15日前给付1万元;二、案件受理费1 186.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593.00元由原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3-01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