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521********2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521民初54号
案号
(2020)黑0521执恢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集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2016)黑0521民初54号,一、被告张杰给付原告王福祥赔偿款人民币7.2万元。此款于2016年1月15日前给付2万元,2017年1月15日前给付1万元,2018年1月15日前给付1.2万元,2019年1月15日前给付1万元,2020年1月15日前给付1万元,2021年1月15日前给付1万元;二、案件受理费1 186.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593.00元由原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3-01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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