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国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5********1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1123民初65号 |
案号 |
(2020)黑1123执恢1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姜鹤全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0.00元,至2016年1月9日起利息28,310.63元,本息合计278,310.63元,2016年1月10日起仍按月利率14.175‰计算利息,被告李洪文、唐吉明、韩国会、孙宝庄对上列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5475.00元减半收取2737.50元由被告姜鹤全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