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洪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121********2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121民初1607号 |
案号 |
(2020)黑1121执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嫩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邹洪友偿还原告姜凤云农药款本息39,000元(此款于2019年6月1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19年10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0年6月1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9,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88元,由被告邹洪友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申请执行的期间为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嫩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