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洪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121********2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121民初1607号
案号
(2020)黑1121执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嫩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邹洪友偿还原告姜凤云农药款本息39,000元(此款于2019年6月1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19年10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0年6月1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9,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88元,由被告邹洪友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申请执行的期间为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嫩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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