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甘宇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21********95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302民初190号
案号
(2020)湘0302执恢3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甘宇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顺文借款本金91,000元;二、驳回原告沈顺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080元,减半收取1,040元,由被告甘宇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