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甘宇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1********95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02民初190号 |
案号 |
(2020)湘0302执恢3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甘宇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顺文借款本金91,000元;二、驳回原告沈顺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080元,减半收取1,040元,由被告甘宇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