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1********25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11民初6731号
案号
(2020)湘0111执40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钟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樊益返还借款本金30 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3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7月8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并以12 000元为限);二、驳回原告樊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 410元,由被告钟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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