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尚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21********0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302民初3650号
案号
(2020)湘0302执13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徐尚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沈加满归还借款人民币100 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100 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13年3月9日起(已支付利息1万元)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徐尚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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