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永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30********3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830民初1518号
案号
(2020)赣0830执3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新支行与被告罗凯签订的信用卡汽车专向分期付款合同; 二、被告罗凯、刘香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新支行欠款本金、利息、还款违约金合计15250.13元(其中本金9718.97元、利息3287.52元、还款违约金2243.64元),并支付2019年8月6日之后的利息和还款违约金(利息和还款违约金的利率按中国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执行标准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三、被告周永麟对上述判决所确定的欠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周永麟对被告罗凯、刘香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之后,有权就已承担的债务向被告罗凯、刘香进行追偿;四、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新支行对被告罗凯抵押的大众牌汽车(车牌号:赣dg3809)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1元,减半收取90.5元,由被告罗凯、刘香、周永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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