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洋发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2********3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1刑初385号 |
案号 |
(2020)赣0731执1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林洋发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被告人林洋发生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炳秀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人民币10232.72元;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炳秀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