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永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25********1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30民初642号 |
案号 |
(2020)赣0830执3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永田归还原告杨狄郎借款本金22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其中200000元自2016年2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借款20000元自2015年2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二、驳回原告杨狄郎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被告刘永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