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揭方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2********010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21民初2344号 |
案号 |
(2020)赣1021执5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揭方敏返还原告尧桂平借款本金188000元,并支付利息36180元(按月利率15‰自2018年2月26日计算至2019年11月26日),之后的利息继续按月利率15‰计算至还清款时止;2.案件受理费4664元,减半收取2332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