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舒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4********00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24民初1506号 |
案号 |
(2020)赣0124执11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舒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徐亚维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1,500元。二、限被告舒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徐亚维支付借款利息5,670元(以31,5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6%暂计算至2019年5月31日,之后利息按年利率6%继续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徐亚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元,由被告舒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