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02********2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81民初5128号
案号
(2020)赣0781执12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钟建华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原告许春明借款100000元,并自2019年12月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钟建华负担。该款项原告已预交,被告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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