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02********2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81民初5128号 |
案号 |
(2020)赣0781执12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钟建华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原告许春明借款100000元,并自2019年12月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钟建华负担。该款项原告已预交,被告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