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2********4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民终408号
案号
(2020)赣0103执4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8)赣0103民初5609号民事判决;二、魏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蔡建波借款本金4043500元及利息(截止2016年12月1日尚欠利息355533元,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以本金40435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一审案件受理费5737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7376元,共计119752元,由魏炜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3-27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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