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2********05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781民初711号 |
案号 |
(2020)赣0781执12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詹志红、朱娟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原告杨水清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詹明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詹明峰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詹志红、朱娟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詹志红、朱娟、詹明峰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