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3********3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823民初533号
案号
(2020)赣0823执3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峡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姚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彭风明支付饲料款662750元及其利息(其中以4198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7年7月28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以2429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2月14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彭风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57元,保全费4198元,合计15355元,由被告姚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峡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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