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3********3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23民初533号 |
案号 |
(2020)赣0823执3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峡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姚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彭风明支付饲料款662750元及其利息(其中以4198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7年7月28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以2429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2月14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彭风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57元,保全费4198元,合计15355元,由被告姚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峡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