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昌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704********42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2民初100号 |
案号 |
(2020)赣0732执12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邵昌盛偿还原告王美珍借款10000元。二、由被告邵昌盛支付原告王美珍借款10000元的利息,按月利率5‰计算,从2020年1月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三、本案所涉执行内容,限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王美珍已预交,由被告邵昌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