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30********2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1026民初762号
案号
(2020)冀1026执恢2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文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军给付原告郭兴华欠款105000元,于2017年4月15日前给付1万元,于2017年5月15日前给付2万元,于2017年6月15日前给付2万元,于2017年8月15日前给付55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未履行款项。案件受理费1200元,由被告张军负担(上述由被告负担的费用原告已向本院交纳,被告于2017年8月15日前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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