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雁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21********31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1224民初527号 |
案号 |
(2020)粤1224执恢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雁鸣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郭洪模支付款项55842.30元以及违约金66000元,合计121842.30元;二、驳回原告郭洪模超出上述范围内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