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雁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21********31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224民初527号
案号
(2020)粤1224执恢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雁鸣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郭洪模支付款项55842.30元以及违约金66000元,合计121842.30元;二、驳回原告郭洪模超出上述范围内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集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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