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凌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9********06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龙民二初字第184号 |
案号 |
(2020)赣0727执恢1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协议如下:由被告李红青、何凌燕于2013年9月20日前归还原告本金计人民币200000元整,并从2013年6月13日起按月利率1.5%计付利息至还清借款时止。案件受理费4000元,减半收取2000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人民币3520元,由被告李红青、何凌燕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