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凌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9********06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龙民二初字第184号
案号
(2020)赣0727执恢1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协议如下:由被告李红青、何凌燕于2013年9月20日前归还原告本金计人民币200000元整,并从2013年6月13日起按月利率1.5%计付利息至还清借款时止。案件受理费4000元,减半收取2000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人民币3520元,由被告李红青、何凌燕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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