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3********4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883民初2630号 |
案号 |
(2020)粤0883执9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681209600863】。申请执行书申请人:广东凤凰饲料有限公司 住址:吴川市鉴江工业园b区法定代表人:成甦,董事长 电话:0759-5905666被申请人:陈琪,女,汉族,1971年6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 440923197106174066,住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电白县建材厂宿舍32号。电话:18929749096。被申请人:李辉,男,汉族,1972年8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440923197208164037,住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西站路51号,电话:17876389984 (陈琪与李辉系夫妻关系)请求事项:1.请求对(2019)粤0883民初2630号案进行执行。被申请人现欠货款本金59999.00元、利息1439.97元,从2019年5月1日开始以5999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7月1日,违约金为16799.72元,本案受理费1458.97元、保全费720元,合计欠款为80417.66元。2.本案执行费由二位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2.广东凤凰饲料有限公司诉陈琪、李辉买卖合同纠纷(2020)粤0883民初2630号一案,根据判决,被申请人欠货款59999.00元,利息1439.97元,从2019年5月1日起至付清货款日止以年利率24%计算违约金,承担本案受理费1458.97元、保全费720元;被告李辉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延期履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律文书生效后,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多次催收无果,故向贵院申请执行,敬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吴川市人民法院申请人:广东凤凰饲料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