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4********1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124民初1340号
案号
(2020)赣0124执10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进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王鹏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13974.70元、利息2642.19元、滞纳金3289.25元(利息及滞纳金算至2018年4月23日止),共合计人民币19906.14元;2018年4月23日以后的利息及滞纳金以未还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双方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支行爱驾信用卡领用合约的规定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7元,由被告王鹏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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