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4********5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124民初1336号
案号
(2020)赣0124执10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进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郑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支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人民币5937.79元、滞纳金人民币1503.35元、利息人民币953.38元(利息及滞纳金暂计算至2018年4月23日止,之后利息、滞纳金按银行约定计算至还清本息之日止)。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郑平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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