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玉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34********31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34民初3029号 |
案号 |
(2020)冀0434执2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郭玉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常海岭支付劳务报酬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郭玉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时间 |
2020-08-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